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花园:35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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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花园对应的详细信息如下,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和邮政编码等信息。

所在省份福建省
所在地市宁德市
所在区县蕉城区
详细地址天湖花园
邮政编码352199
长途电话区号0593
更多详细邮编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信封例子

邮编信封:邮政编码352199-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花园

在线地图

地图说明:下面是宁德市天湖花园所在位置的地图,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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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花园”的留言: 关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花园”的留言

新增留言

--120.44.*.* 2011年6月5日 (日) 18:40 (CST)

留言:   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花园一块公共用地被开发商私自出售后,相关部门违规批证建房。6年来,天湖花园36户业主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着一场旷日持久的“家园保卫战”。

  规划幼儿园变成私宅

  1995年5月,原县级宁德市土地局和福建冠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举行天湖花园地块拍卖,并在《宁德报》刊登广告中,明确承诺:“除三通外,花园内还设有幼儿园等配套设施”。1995年8月,天湖花园的业主们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天湖花园南区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1998年,冠宁房地产公司私自将天湖花园南区28号西侧的150平方米的土地出售给张小鄂。同年12月,原宁德市政府为其办理了宁国用(1998)字第104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1年11月8日,原宁德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宁规私工证(2001)5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其建设面积655.59平方米,4层砖混。之后,张小鄂以住房不足为由,要求增加住房层数,2005年8月23日,宁德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宁规私工证(2005)113号(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张小鄂在该地块上建6层住宅,建筑面积885平方米。天湖花园小区业主们告诉法制今报记者,开发商出售的该地块正是广告上承诺的“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他们当时购买天湖花园的土地,看中的就是小区内将建幼儿园以及公共绿地等配套设施。一直拖而未建的幼儿园用地,怎么盖起了私人住宅?

  小区业主陈先生出示的(宁政综【1994】380号)原宁德市政府关于同意天湖花园规划的批复写明,天湖花园的住宅为独院式住宅楼,在天湖花园中应建设幼儿园。法制今报记者在宁德市蕉城区档案馆提供的由宁德市房地产建筑设计室设计的天湖花园总平面图上看到,被开发商出售的地块标注着幼儿园,建筑层数为两层。

  连环诉讼剑指违规批证

  2005年10月21日,天湖花园36户小区业主向宁德市复议办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颁发给张小鄂的建设工程许可证,2006年1月11日,宁行复决议(2005)第50号决议书下达,维持原颁证。

  2006年2月23日,小区业主向宁德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6年12月26日,一审法院(2006)宁行初字第11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天湖花园36户业主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小区业主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2007)闽行终字第20号裁定撤销(2006)宁行初字第112号宁德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其重审。

  2009年12月9日,宁德市中级法院(2009)宁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认定,张小鄂审批通过的住宅建筑高度与相邻住宅间距未达到现定的间距要求,宁德市城乡规划局对张小鄂的身份审核不严,且申请表的填写有误,撤销了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宁规私工证(2005)113号(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随后,天湖花园小区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张小鄂的土地证。宁德市中级法院(2006)宁行初字第11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天湖花园36户业主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省高级法院(2007)闽行终字第19号裁定:天湖花园土地使用权系冠宁公司依政府出让取得,小区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属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缺乏事实依据,业主对幼儿园用地并不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天湖花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没有明确关于天湖花园南区绿地的面积及范围,驳回上诉。

  2009年,小区业主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2009年10月11日,省检察院发出闽检民行立(2009)6号民事行政检察立案通知书。此后,此案未有任何明确信息。

  公共配套设施 权属应归业主

  张小鄂于1998年12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1年11月8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5年8月23日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换证。但是,他用于办理相关证件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有效期截至1997年12月31日。

  小区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张小鄂早已出国定居,这张用于办理各种证件的身份证经公安部门调查,查无此人。

  法制今报记者看到,一份由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发给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和蕉城区国土资源局的焦检发建[2006]001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载明:“审查认为,1998年张小鄂申请登记的150平方米宗地系宁德市冠宁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湖花园小区中属幼托及公共绿地的用地,该用地规划在1995年已经过原宁德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冠宁房地产公司无权私自变更,更不能将该地块转让他人。并且天湖花园的地产一旦全部出售,花园内的幼托及公共绿地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也归属业主”。

  法制今报记者来到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了解此事,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的经办人员张飞已经调往外地工作,局领导都在开会无法接受采访,部门负责人也出差去了。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监察室正与法院协调此案,具体情况可向监察室了解。而监察室负责人称未收到相关投诉案件。记者从监察室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开发商确实将天湖花园绿地出售给张小鄂,但土地证是由发证处发放的,局领导不可能对每本证件都进行审核,具体的情况需向宁德市地产交易中心了解。

  宁德市地产交易中心林主任表示,当时负责审批的负责人已经调走,目前天湖花园的业主已经向法院起诉,他们也已经应诉,如果小区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愿意作出赔偿。

  天湖花园的36户业主将如何结束这场长达6年的“家园保卫战”?本报将继续追踪。(记者 叶小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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